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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意炒作“大学特困生话题”

●一位独生子女家长的来信
1998-12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第三,录取大学生的标准是什么?

过去(比如50、60年代),上大学几乎相当于参加革命工作,那是全国性的大规模招聘干部,国家供你念书,毕业了你就得完全服从国家分配,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。现在实行改革了,大学生要交学费,毕业了进入市场自谋职业,叫人上苦地方你也不肯去,农村孩子就是回老家县城也不愿意去,这也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。大学改革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,当然要计算成本。不收学费,你叫那些老师怎么分房子开工资?那么,录取学生的标准就应当有:你能不能交得起学费?交不起早说一句话,别耽误了学校挣钱!不然你家的特困解决了,学校反而特困了。

我知道有好多大学,原先计划某班招30人,假设每人收4000元,从这个班里可以收到12万元,连收四年,钱也不少。可是突然原定名额上的一个人不来了,或念了两年中途又走了,学校不可能找人替补———那个计划是国家计委批的呢,学校这笔财源就没有。

所以,大学录取不能光有一个分数线的标准,在报考志愿书里,应该有一种保证———四年里能交上学费,不能让国家计委的计划落空。报考志愿书实质上相当于一种合同。

就是你到外国上大学,没有人出保证金,行吗?为什么在中国,就可以有作家帮你鼓吹,在“祖国母亲”或者“社会主义大家庭”身上多吸收点奶呢?之所以有些人格外同情特困生,是因为他们脑子里只有分数线的标准,考得那么好,天生就该上大学呀!这不是市场经济里该说的话。

第四,釜底抽薪,今后不再有特困大学生。

有些事换个方式思考就非常简单:招生时问明情况,不招他们进来不就行了吗?这并不是这个人狼心狗肺,事情逼到这步了,只好实话实说。国家的教育经费并不多,要集中到成材的人身上,用在衣食基本无忧、可以坚持学习的人身上。学校是拿它自身的条件和社会进行交换,没有责任和能力解决你自己带来的特困问题。

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。大学的受教育权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力。宪法上指出,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上大学是家庭行为,是家长的一种投资选择。上了大学,肯定将来就业会方便一些,这就是买了一种长线投资股票了。你买股票你受益,实在没有本钱,咱不买!

人生的好多想法,要想现实,是需要各种条件的。就拿我来说吧,我想住大房,想有小轿车,我想上东南亚甚至欧洲旅游,但是我没有钱,能实现吗?那就算了吧。我总不会跟别人说,你帮我一把吧!更不会面向全社会呼吁。为什么这些事我们都能心理平衡地忍受,别人也无动于衷,而没有钱上不了大学却变得无法容忍了呢,道理不是一样吗?

大学收费是大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。现在我们已经接受了住房改革、医疗改革,想住大房的得多交钱,想吃好药的得个人交钱,为什么就不能接受上大学也得交钱呢!多少年来上大学都是不用交钱的,现在轮到我孩子上大学得交钱了,我也想不通,但是既然是改革,就不能考虑自家利益。交不起也得交,不然就不上!我们的眼睛当然是盯着不交钱的人。如果当初超生得到的后果竟然是上大学不用交钱,那对我们的心理打击就太大了。目前的中国,计划生育者还是大多数,不能为了少数超生家庭而得罪计生家庭,这影响政府威信。

生在那样的人家,也就要想得开。打个比方,我非常非常想上北京工作,可是我生在北京以外的地方,一般不太有这种可能。那就算了,别埋怨命运。(续完)

摘自《北京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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